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相关环保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发和建设,它是一项决定建设项目能否进行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19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条、第22条;3、《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18条。
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需持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个人需持有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以及环评上岗证。我们业务证书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806号,业务范围包括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机械、电子;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社会服务。